更多服务
企业职工就业参保登记最新操作指南
日期:2022-09-16 浏览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推动就业登记、社保参保登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网通办”推出了“企业职工就业参保登记”办事功能,在“一网通办”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同步上线了“企业职工退工和停止缴费登记”办事功能,实现招用员工和社保参保登记事项的一体化办理。

关于就业参保登记,小编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及解答,快来了解吧!

-Q1-

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如何办理就业参保登记?

答: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一网通办”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开办企业“一窗通”——办理就业参保,进行企业职工就业参保登记线上办理。

-Q2-

单位于2022年9月办理了“企业职工就业参保登记”,填报的就业起始时间为2022年8月,是否需要单独办理社保补缴手续?

答: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企业职工就业参保登记”实现了就业登记和社保登记同时办理。单位在办理“企业职工就业参保登记”时,需准确填写员工的就业起始日期,系统将结合社保实际缴费情况,自动确定此次社保缴费的起始日期,无需单位另行操作社保补缴。

-Q3-

单位办理“企业职工就业参保登记”或“退工和停止缴费登记”后,发现填报内容有误,如何处理?

答:单位办理“企业职工就业参保登记”或“退工和停止缴费登记”,因信息录入错误等原因需要撤销并重新办理业务的,(1)在社保业务数据未汇总生成前,符合撤销条件的,可通过如下方式办理:“ 企业职工就业参保登记”目前需前往企业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或社保分中心办理撤销手续,后续如有相关业务调整,请及时关注“乐业上海” 和“上海社保” 信息发布。“退工和停止缴费登记”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办理撤销手续。(2)社保业务数据已汇总生成的,不得再申请撤销。用人单位仍有调整需求的,应根据现有经办规则,分别至企业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或社保分中心提出调整申请。

-Q4-

单位办理“企业职工就业参保登记”、“企业职工退工和停止缴费登记”后,如何获取办理结果?

答:单位办理“企业职工就业参保登记”、“企业职工退工和停止缴费登记”后,可在人社自助经办系统“已办事项”和“办理中事项”栏目中获取办理结果或打印核定表。

-Q5-

网上办事对系统是否有要求?

答:请使用Window7及以上操作系统,推荐使用极速360、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

其他要求: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的,需安装“数字证书驱动”,并根据系统提示安装最新版本的协卡助手。


















上海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