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服务
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还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日期:2022-09-02 浏览
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还应支付
医疗补助费?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需要。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于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满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需支付一笔医疗补助费?

是的。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一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上海人才网